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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政署表示,依「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」第2條第10項及「警察權柄行使法」第17條劃定,可藉由瀏覽公然網路內容,掌握危安預警訊息,以妥適計劃勤務因應,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公眾好處。
(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日電)媒體報道「網路瘋傳警員網軍公文」,警政署今天說,查證為保二總隊公文,坦承公函內容名稱有所不當,會進行改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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